航空管路及接头的防护性密封
本规范规定了管路及接头应用防护性封闭工艺控制中使用的材料、程序和要求。
2 可适用文件
除非指定具体版次,在制造期间下列文件的有效版本,在本文指定范围内,构成本规范的一部分。
2.1 工业规范
不适用。
2.2 政府规范
不适用。
3 定义
不适用。
4 设施和设备
4.1 设施
无特定的设施要求。
4.2 设备
无特定的设备要求。
5 设施批准
设施批准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。
6 材料
6.1 上机和工艺材料
不适用。
6.2 其它材料
列在本节的材料只需满足本节中的要求。
厚度为0.01 in(0.25 mm),规格为5.25 in(宽)X 6 in(长)(133 mm X 152 mm)、 6 in(宽)X 6 in(长)(152 mm X 152 mm)、6.5 in(宽)X 6 in(长)(165 mm X 165 mm)和各种所需尺寸的聚乙烯塑料袋,应按照9.3节要求保护大直径管路。
厚度为0.006 in(0.015mm)、按照要求尺寸定制的商用聚乙烯塑料袋,应按照9.3节要求包装单独的接头。
遮蔽胶带 商用级别,宽为1.0 in(25mm) -来源无要求
7 健康和安全
此规范所用的材料可能是有毒的,易燃的和/或者对皮肤有刺激性的。
8 工艺鉴定
生产厂和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规范,及材料和工艺部门批准的偏离申请文件内容进行。
9 工艺
9.1 帽和塞的贮藏和使用
帽和塞的原件应贮藏在清洁无尘的容器中。除重新进货和移出帽和塞的情况,容器应该保持密封。
帽和塞只能使用一次。只有从贮藏容器中取出的干净的封闭器(帽和塞)可以安装在零件上。帽和塞从装配件上取下后应废弃,不可重复使用。
所有的帽和塞在使用时必须是干净的。应废弃被尘土、污垢、油、油脂或漆料污染的帽或塞。不能使用被污染的帽和塞。
9.2零件防护性封闭前的清洗
在防护性封闭之前,清洗所有零件。
9.3 防护性封闭的方法
除下段特殊标注外,所有管路,不论其有无接头,任一接口的防护性封闭应符合表1要求。
特例:在表1中没有规定直径大于等于3 in的管路的防护性封闭方法,可以使用6.2节中0.01 in的聚乙烯袋。3 in的管路使用5.25 in X 6 in的标准袋。3.25 in和3.5 in的管路使用6 in X 6 in的标准袋。3.75 in和4 in的管路使用6.5 in X 6 in的标准袋。
将管子开口的一端尽可能地放入袋子中。将袋子开口的一端牢固的绑在管子上,然后用遮蔽胶带在袋子的末端缠绕几圈并粘贴在管子上,确保袋子固定。
对于独立接头,每个接头的每个接口的防护性封闭应符合表1要求。或者,每个接头都应按以下要求单独放入0.006 in厚的聚乙烯袋中:
对于每个接头都使用一个6.2节的袋子。
将干净的接头放在袋子的开口端。
尽量将袋子中的空气排净,让袋子贴合接头的外廓。
当保持袋子在这个位置时,加热袋子的开口端进行密封。可以用一对特氟隆包覆的平板加热到450-500 ℉来进行塑封。将袋子的开口端整理齐整,置于两个加热的平板间。闭合平板,对其施加约5磅的压力不超过2秒,然后立即将袋子从平板中取出。塑封条宽度在1/8至1/4 in之间。在每个袋子上标记装有接头的零件号。
表1 封闭防护性方法
图1 正确的和错误的防护性封闭操作
9.4 限制
不允许使用本规范中表1以外的任何类型的帽和塞,除非帽和塞在购入时已安装在零件上,经质量部门判定后可以保留。
NAS 831帽和NAS 837塞只能在材料和工艺部门书面批准后才能在特定的场合使用。
任何类型的帽都不允许在管接口内部使用,见图1。
应废弃本规范以外的库存的帽和塞。
不固定的管线不应连接配件。在连接接头之前,应注意保证管路的帽,不能松动或移除,除非管端已固定在装接头上。
去除封闭件之前,应将管路和接头安装好,确保在特殊的管路或部件上没有从封闭件上磨损掉落的颗粒。
10 鉴定要求
按本规范规定程序进行的转包商均不需要进行工艺鉴定。
11 重复性控制
不需要以技术单或类似形式的生产重复性控制。
12 工艺质量控制
无要求。
13 人员资格认证鉴定
从事管路和接头保护性封闭的人员应接受有经验的操作者/教师一段时间的在岗培训。不需要进行资格鉴定。